第三章-恩师的邀约(1 / 1)

摸不到的梦想 夜羽 2098 字 1个月前

突然听到有人呼喊的我的姓名,是许梦啊!不久之後我们在沙滩上玩耍时居然遇到许梦也来度假,许梦是第四场b赛来选秀节目《扣人心弦》来担任我的歌唱老师的歌手,她跟她丈夫居然恰巧也来这边度假了!在那场b赛里很感谢她对我的指导,她除了教我技巧之外还要我放轻松享受这个舞台,在她的指导之下让我的假音更上层楼,而且更不会怯场了,她不但是我的恩师更是我的贵人。

好久不见了,原来你们跑到这里了啊!莫宇梁,私奔真是有够浪漫的啦!哈哈。那麽你们以後将来打算要结婚吗?可是」

「你说话也要看场合啊!老婆。」她的丈夫看来是个稳重的人。

她yu言又止地看向我,我心凉了一半,是啊!夏董怎麽可能会认同我。我只是个穷光蛋啊!好不容易练好唱歌,不然之前都只是在做服务业和写歌而已,怎麽可能把她nv儿嫁给我啊!

但是却感到手臂一热,夏欣妍搂住了我,「就算不唱歌,还有很多可以赚钱的方法吧!而且冠军奖金也还有很多,我宁可现在守护住我们平凡的幸福就算我的身世在不平凡我也要跟宇梁在一起。」

她殷切地看着我,「你说对吧!宇梁!」

但是恩师这麽说确实有她的道理,让我不禁动摇了,夏欣妍还只是小nv孩吧!根本不懂现实有多残酷,我们要在一起又有多艰难,心中也衍生了或许我们不适合的想法。

然而,有个人这麽ai我还是让我很感动吧!我也不能都靠只夏欣妍!这次度假之旅结束之後,还是回归现实吧!但我只是微笑道:「是。」

她对我提出了邀请,要不要来我的演唱会当嘉宾?你不是一直很想完成你的登蛋梦想吗?对不起,夏欣妍,你知道因为我这首歌用男nv对唱会b较丰富,所以不知道可不可以借你男朋友一下。

夏欣妍拉住我的手,「等一下,我们去讨论一下。」

「宇梁,我觉得不要b较好吧!到时候被媒t报导,不小心要复出的话我们在一起的时间就少了」

「小欣,那是我的梦想,你就支持我吧!」我任x地说。如果她能就此讨厌我,或许那也不错吧!

「好吧!我知道了!」

於是我们度假完毕之後回到了台湾,一回到台湾夏欣妍就被夏董派的黑衣人士必恭必敬地「请」回去了,而且被她父母严格禁止与我见面,而我也为了和恩师的登蛋表演准备了两个多月,必须专心在表演和把吉他调出最适合的音se。

这中间夏欣妍不断传讯息给我,但我以工作很忙所以可能没办法回讯息的理由而没有回她了。

但我是想试着疏远她,让她到时候别这麽难过吧!至少这种方式对做的那方来说很简单,但对另一方来说应该会是场炼狱吧!我懂,我也曾经被这样对过,没想到如今我也会这样伤害她

我拿起麦克风:「曾经,我认为,梦想是0不到的,但那并不代表,它不存在吧!谢谢大家给我这个机会能完成我的梦想!」我深深的向台下一鞠躬,停留了两秒。

就像空气也0不到,但它确实存在着,ai情也是虚幻的,但他至少曾经存在在两人之间,甚至是存在在我的信仰里,如果以ai情为信仰的你一但失去它,你将变成一具行屍走r0u的殭屍,或许,ai情不是c纵,也不是一昧付出,至少要建立在双方面的陪伴吧!

虽然我都懂,但我却是背弃这个信条的罪人,因为当一切都变得不可能的时候,已经无解了。现实是只靠两个人无法解决的家庭问题还有那种种,也或许是因为自己的无能,我才会选择就这样放弃吧!

至此之後我决定要消失在夏欣妍面前了,当我到後台时,却看到夏欣妍在我的休息室但是身为一个男人还是该说清楚关於这些事情,即使我不想当坏人也一样吧!她一对上我的眼,憔悴的脸顿时恢复了神se,「我等了两个月了,辛苦你了,表演得很jg彩啊!这样或许有机会再出道了!」

「那个对不起,我想,我是没办法配上你的,你值得更好的人去珍惜你的好。」她露出惊恐的表情,开始抱着我哭了起来,「为什麽?你骗人!不要离开我好吗?只要一起努力的话会有办法解决的!」

我大力地推开了她,她跪坐在墙角,「我得走了,我想我不会出道的,梦想到此为止就好了。」看到她为了我做了那麽多那麽多努力,我的内心也是很愧疚的,但是,有时候,当觉得不可能了,或是喜欢的感觉没了的那一刹那,就真的不能再走下去了!

又过了几年,我努力工作,学习,在一间贸易公司当上了主管,但自从伤了她以後我一直感到很愧疚,或许有别的nv生喜欢我,却一直无法抛弃掉过去。因此,还是决定把心力都花在工作上了,也因此,一直都没有新的对象,

这一天我像往常一样去和要接洽的客户喝咖啡,这个冬天特别冷,身着褐se大衣底下的nvx戴着一顶大帽子,完全看不清楚脸部。

这名穿着很有气质的成shunvx说话了,「曾经,你认为,梦想是0不到的,但那并不代表,它不存在吧!」

「夏欣妍,果然是你!你为什麽不肯放弃我?」

「莫宇梁,你这浑蛋!我ai你啊!你不懂吗?所以我努力成熟了啊!」

「对不起。我懂了,我也ai你,而现在,我们的身分允许,在一起吧!」

「对不起,我是个浑蛋」

「没关系,无论你是什麽人,我都ai你。」

於是两人以新的乐团t「沫夏」再次站上舞台,双主唱分别是莫和夏。

这次的巡回要加油啊!欣妍。

莫宇梁笑着看向怀里的夏欣妍,「哀!现在在度假拜托别说这些,你真是过分认真啊!莫宇梁。」

「那嫁给我吧!这次巡回结束之後。」

夏欣妍从躺着的姿势跳起来,「你说什麽?这个现在说太作弊了吧!你知道的我随时准备好了吧!」

「到时候会正式一点的,相信我。」说完莫宇梁给夏欣妍一个深吻。

如果说唱歌是一场竞技的话,你还会唱下去吗?什麽时候开始,只是单纯喜欢音乐的心却得在厮杀中存活下去呢?那是从小喜欢音乐的我从未想到的,要打败多少对手才能稳稳地站在舞台上,一边虚伪地寒暄一边继续爬上去,我和我的对手道别了,怀有敬意的。

和我擦身而过的马尾nv子对上眼,她画着淡妆,却是怀着那样单纯的眼神,真不希望她被就此染黑啊!是下一个要应战的歌手吧!记得没错的话她叫做夏欣妍,那样的她平稳地登上了舞台,演唱起梁静茹的暖暖,是真的让人感到温暖,是真挚的歌声呢!真不错。

但是算了,无论是谁我都会打败他的,为了我的梦想。

这一天,偏偏要双人对决,「为什麽你要跟我一队?」当我在後台这麽问她的时候她却俏皮地说:「因为假使你是我的对手,我绝对会输的吧!」说完还吐舌一下。

我哭笑不得地说:「你还真耍赖啊!大小姐。」那是从我第二场b赛的时候发现的,一辆劳士莱斯就停在门口,夏欣妍稀疏平常地上车了。我依然骑着我的机车回去。

第三场b赛,节目制作单位说要让我们休息一下,是个表演赛,在户外的足球场舞台演唱,只要能赢得双人组合挑战赛冠军的话将能获得额外的奖金。

於是两人挑了对唱情歌的《私奔到月球》,在练歌谋合上,因为我b较属於创作型的歌手,而夏欣妍算是ver型的歌手,所以改编就交给我改编,我将这首歌其中一段改为rap,然後夏欣妍负责用高音合音,不过这段我们试了很久才终於练成,後面渐慢再唱一次抒情,夏欣妍完全不知道怎麽跟,我要先教她怎麽唱再把我那段唱好,等於一个人做两份工作,直到後面她终於学会了。

我们就登上舞台了!这一次总共有四组队伍在b赛,我们是最後一个顺位,第一组男nv组合演唱了《走火入魔》,感觉满有实力的,无论是音乐x还是改编都有一定水准,但其实改得不多,所以还是跟之前的曲差不多。

其他两组就表现得普普,分别是两个男生对唱的《凡人歌》和男nv对唱情歌-《练习ai情》。

终於轮到我们上场,我和夏欣妍和之前排演的一样牵着手,然後後面互相b五贴着对方的手,到了改编rap的时候我释出一种杀气的眼神魅惑全场,而夏欣妍演出一种神圣高洁的手势,将右手高高举起,最後一段抒情的部分,我和她食指交扣,不过那当然是逢场作戏。不知为何却有点心跳加速。

结束之後我和她牵着手下台一鞠躬。之後交给现场观众和网友投票的结果出炉了,我们获得最高票的324票!以19票之差打败了第一组!於是我和夏欣妍拿到了十五万元奖金!於是就对帐分掉了,我拿了七万五。

这天晚上结束後,为了让大家不要这麽恨我,於是我说了,「大家辛苦了,明天我请大家吃饭吧!」可是他们都说因为还有事就不去了是大家真的都有事吗?还是谁在暗中c作呢?真是不明白啊!结果最後只剩下夏欣妍了。

正当我不知道该说什麽的时候,她开朗地笑着看向了我,「莫宇梁,谢谢你,我请你吃饭吧!这是应该的。」

「好吧!」

因为我们的身分过於显眼,只好伪装好之後去高级饭店吃饭了,没想到就在和夏欣妍见面的时候发现她後面居然被狗仔跟踪了!我只好随手看到一辆小h,叫了之後让她先坐进去,再自己坐进去「去乡下吃饭吧!」带她去一家家里认识的土j城吃办桌的料理了。

山上很清净,没有城市的喧扰,刚好人也很少,还好没人认出我们,可以很开心地吃顿饭了,「对不起!我都没发现有狗仔。」夏欣妍愧疚地低下头来,

「没关系,我早就预料到了。」

然後接着说,「别忘了,你要请客。」

「对!你尽量点吧!」

於是我点了八样菜来吃,「没想到你这麽会吃啊!」

我皮笑r0u不笑地看她,「是啊!你有意见吗?大小姐。」

「别叫我大小姐!我讨厌这个称谓!叫我本名吧!」

「夏欣妍,这样有差吗?反正知道在叫谁不就好了?」

她却突然生气起来,「当然有差了!笨蛋!反正以後叫我本名啦!」

「好啦!夏欣妍,那有什麽好生气的?你是小孩子吗?」

蹦,一技手刀下来,被扁了!好痛啊!「你g嘛啊!夏欣妍!」

「哼!来追我啊!笨蛋!」她说完就疾冲出去了。

我也不吃饭了,追了出去,结果老了一段路她就跌倒了,「谁才是笨蛋啊?」

我拉起她的手扶起她,她却表情痛苦地说:「好痛!」

「脚扭到了吗?真没办法」我蹲下,示意让她上来,她直接重力加速度跳上来了!我还差点跌倒,晃了两下之後稳住。

赶到了她淡淡的发香,「奇怪,这麽灵活?难道你是骗我的?」

「我没有喔!是真的会痛啦!赶快把我背过去吧!宇梁。」

「你说什麽?」

「没说什麽,快走啦!菜要凉了。」

我想如果nv伴有难这样做b较绅士吧!但不知道为什麽,突然觉得这样,也挺好的。